本文尝试以疑难案件作为桥梁,打通一般法理学与审判方法论,同时它将其作为贯穿全文思想的一条主线。
我们沿着君主理论的视角审视,则会发现,在解决了论证君主权力的必要性之后,如何确保与实现君主权力的完整性与不容侵犯性,便成为韩非所关注的重中之重—事实上,这也是韩非全部理论的着力所在,即围绕确保与实现君主权力的绝对化,将君主权力凌驾于臣民之上,与国家融为一体,设身处地为君主考虑到所有可能对其权力形成潜在或显在挑战的因素,并将其消弭于萌芽状态,便是其主张的立足点。故小之名卑地削,大之国亡身死,不明於用臣也。
[7]因此,韩非更多的是从实然层面进行设计,以维护君主权力的集中与独断。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他之所以能集法家之大成者,在此特点。自君臣维度而言,也就是从术的角度讲,与法相反,它是一种内在制度或者说是隐性制度。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亹,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如果君主不能明察强辨,不能用术,则臣下必然出于利害之心而算计君主: 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对君主来说,要确保其权力不旁落,则必须处理好君主与民众、君主与臣下、君主与国家、君主与法或法治之间的关系,从而便实现了君主的理论形象塑造,使理想中的君主所应具备的品行与素质得以彰显,作为人格的个体意义上的君主与作为位格的制度意义上的君主之间的关系便是具有理论张力的关键所在。那么, 我们为什么说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呢?此一论点的论据有三:其一,政府,即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规模最大,公职人员最多,职权最广泛,公民与之打交道最经常、最直接的机关。
例如,法治国家的法治可能更强调权力控制。《纲要》确定的目标共有七项。社会公权力虽然不具有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扩张性,但如果不对之加以适当地约束、规范,也有发生滥用、腐败的可能。《行政诉讼法》第1、3、5条。
(四)政务信息的查询制度。由于决策者没有无限的特权,他的决策必须得到一批人的认可,他在决策时不得不小心谨慎,并且在努力说服他人认可自己的决策过程中自然会完善和修正自己的决策。
法治政府相对于法治国家是一个更为具体的概念,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包括:行政权的获得要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要依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实施行政行为,要与建设廉洁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联系起来,要有权必有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追究。注释: [1]例如,张文显等学者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认为法治国家包含法治政府: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是其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而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而实现。法院严格实行公开审判、法庭辩论、律师辩护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法治的第三个要素可能在法治社会中有更大的比重。这样的决策也许不是最优的,甚至有时也是错误的,但犯大错误的可能性要小一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百度百科》认为,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有五:(一)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公权力必然相应增长、发展。
[3]baike.baidu.com/view/1670084.htm,访问时间:2012年6月27日。我们为什么认为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呢?理由有三:其一,法治国家是成就法治社会各种优势的基本前提。
[1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67、71、73条。很显然,只有不断打造整个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环境,才可能不断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百度百科》认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主要有四:(一)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政府通常指狭义的政府。法治社会既可指广义社会的法治化,也可指狭义社会的法治化。[8]当然,词典对国家、政府、社会的释义只是阐释其最一般的涵义。
社会亦有广义的社会和狭义的社会之分:广义的社会包括国家、政府、政党和社会组织、团体等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狭义的社会则仅指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社会共同体,主要指NGO、NPO性质的社会组织、团体,也包括政党,甚至包括市场经济组织。[5]baike.baidu.com/view/1370517.htm,访问时间:2012年9月9日。
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是要为国民创建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这个美好幸福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百度百科》认为,法治社会的特点是,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最重要的共性要素包括:(一)宪法和法律至上: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关系,我们的观点是: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后者是前者的目标。
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国家公权力的相互监督制约、社会公权力(如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等)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以权利制约权力)。法治政府的法治则更强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过去我们的各种学术着作、论文和法律文献也经常提到这三个概念,但往往是分别单独使用这三个概念,很少有人将这三者放在一起同时使用。其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最终要落实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
法治政府仅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的法治更强调人权保障,尽管权力控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共同要件。
没有法治国家,不可能有法治政府。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的要求,第四项中关于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要求,第五项中关于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要求等,显然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
李林和杨建顺教授认为,法治国家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主权在民的国家,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国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是坚持依法执政,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高质量立法,坚持依法行政的国家,是泥塑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和监督制约体力的国家。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
(三)人权得到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能得到实现。[16]考察法治社会上述三项优势,哪一项都须以法治国家为基础:没有法治国家,不可能有个人自由、社会稳定和减少、避免决策失误。法治社会应该做到和谐、有序、稳定(参见李林和杨建顺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解读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载2013年3月1日《法制日报》第4版)。而建设法治政府,则是实现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别无选择的途径。
笔者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关键。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
其二,只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才能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机制。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
法治社会仅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其三,法治国家为社会公权力的良性运作提供保障。